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7 10:47:54 编辑: 传琪说物业
停车场管理规则

一、**小区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为地下车场,仅作为本小区业主/用户停放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场停放非本服务中心确认车辆,本服务中心与车主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仅提供场地使用服务,并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车主须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已获批准的车辆才可使用。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将被视为该车辆的合法拥有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代表,并已完全接纳服务中心的车场管理规则。
二、本车场之管理规则任何时间适用于任何在本车场范围之车辆(以下统称“车辆”)及任何使用本车场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人、乘客及其代理人)。
三、使用人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放车辆时,必须遵守车场管理员之合理指挥(无论在言语、书面或以符号均属有效)。
四、任何使用人士除非获得合法权力,不可干扰车场内之正常管理。
五、服务中心将向车场租用者发出停车卡,进出本停车场时,必须正确登记,本停车场管理员将记录所有出入车辆的进出时间,并按此计算临时停车费。
六、凡遗失停车卡之人士,本服务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调查职责。遗失停车卡者,必须缴付二十四小时或按照该车辆实际于本车场停泊的时间(取较高者)之停车费。
七、停车卡只供已登记的车辆使用,如其他车辆使用将被拒绝进入,使用者不应把停车卡留在车辆内。
八、本服务中心可将车辆交予或放行任何出示车辆之停车卡,或提出任何足以令本服务中心满意之证据,证明其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该车辆之人士而毋须负任何责任。
九、服务中心有权向申请更换停车卡或更改停车卡资料的停车场使用者收取工本费。
十、除非服务中心事先同意,月租车位只准停泊指定之车辆。
十一、除服务中心人员指挥外,所有月租车位的车辆必须停泊在其租用的车位内。
十二、任何车辆均不可停泊在本车场的车道、出入口,以免堵塞其他使用者。
十三、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堆放货物、拍卖及兜售或进行其他停车以外之活动。
十四、本服务中心有权滞留本车场范围之车辆,直至使用人士缴清所欠之款项为止。
十五、服务中心保留拒绝任何车辆进入的权利。
十六、所有车辆必须正确停泊在车位白线内,并须遵守本停车场内所有交通指示标志。
十七、本停车场禁止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
十八、服务中心对在本停车场内的任何人士或车辆所发生的损伤,财物损坏、遗失等,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九、服务中心对损坏本停车场的任何人士,包括车辆司机、拥有人保留追讨权利,直至损失被完全赔偿为止。
二十、如无服务中心预先批准,任何人士均不准在本停车场内进行维修或清洗车辆。
二十一、任何对本车场之投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本物业服务中心提出。
二十二、本车场之收费是根据陈示于本车场范围之收费办法及标准。
二十三、本服务中心保留按国家、地方管理法规调整车位服务费的权利。
二十四、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政府法令的调整而修改本停车场的规则,而不预先通知。
二十五、除得服务中心书面授权外,服务中心任何员工或代理人无权修改、变更或增删任何条款。